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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体育国际贸易法律资讯发布日期:2023-08-28 17:22:34 浏览次数:

  中欧体育今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9.42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外贸进出口开局平稳。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出口5.23万亿元,增长13.4%;进口4.19万亿元,增长7.5%。具体来看,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5.95万亿元,增长13.9%,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63.2%,比去年同期提升1.8个百分点。

  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稳步增长,前五大贸易伙伴东盟、欧盟、美国、韩国和日本进出口分别增长8.4%、10.2%、9.9%、12.3%和1.8%,合计拉动进出口整体增长4.8个百分点。

  此外,主要大类产品出口保持较好态势。一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3.05万亿元,增长9.8%,占出口总值的58.4%,其中太阳能电池、锂电池、汽车出口分别增长100.8%、53.7%、83.4%。

  据海关总署统计,RCEP实施首季度以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10.9万份、货值371.3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2.5亿元,主要商品为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针织或钩编的服装等。RCEP项下享惠进口货值67.2亿元,减让关税1.3亿元,主要享惠商品为钢铁、塑料及其制品和有机化学品等。从具体国家看,一季度我与韩国、日本进出口占我与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规模比重均为20%;与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进出口同比增速超过两位数。

  今年1至3月我国吸收外资同比快速增长,实现两位数增长,全国实际使用外资3798.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6%。

  高技术产业引资增长较快。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132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2.9%。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长35.7%,高技术服务业增长57.8%。

  东中西部引资全面增长。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分别增长23.4%、60.7%和21.9%。全国有21个省(区、市)实际使用外资实现了两位数以上增长。

  4月2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即日起至5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0条,分为五章,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据起草说明称,该条例立法目的系因《出口管制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出口管制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有必要根据形势变化,总结现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行政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出口管制法》确立的有关法律制度,制定一部统一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行政法规,解决现行法规相对分散、管制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该条例将取代目前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4部行政法规。

  2022年4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议定书》”),2022年4月7日正式生效实施。

  《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进行升级,双方完善了直接运输条款的规定,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便利进出口企业享惠;此外,还增加了原产地证书补发、免于提交原产地文件、联网核查系统等条款的内容。

  升级后,直接运输规则的中转时间由6个月延长到12个月,细化了的监管要求,并明确了符合直接运输规则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进一步提高了规则执行的透明度。另外,升级后的协定新增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允许经核准出口商出具原产地声明,便利进出口企业通关享惠。

  4月16日中欧体育,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中国和韩国双方将于2022年6月12日起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将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便利。

  出口方面,海关将在6月12日起签发新版证书,同时停止签发旧版证书。进口方面,海关可接受韩国自2022年6月12日起签发的新版证书和2022年6月11日前(含6月11日)签发的旧版证书。

  3月以来,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口岸进出口通关稳定畅通,4月1日,上海海关发布抗疫情保民生助企业促发展十方面措施,包括准许企业延期办理海关手续、推行海关业务全程网办等。

  尽管海关以有限人手加班加点查验,但由于口岸堆场货站的装卸、搬运、分拆、理货人员短缺,造成货物积压,场站运转困难,这反过来又会影响海关正常查验等作业。目前,上海空运口岸货物提离比例为49.1%,海运口岸仅为35%。

  基于此,4月12日,为克服疫情影响,保障海空港正常运作,上海海关紧急出台第二批针对性措施,推动提高货物报关和提离效率,进一步提升口岸集疏运能力。

  一是以无纸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主要业务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在线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尽早办理申报手续。报关单申报与换单作业无先后顺序要求,申报时一般无需提交提货单。

  二是以“不见面”方式开展检查作业。企业在收到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免于派员到场陪同。

  三是提高海空港货物提离率。上海海关建议,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时查询报关单放行状态,加强与报关、货代、货站等各方协作,提升口岸集疏运效率。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数据称:2021年,全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4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7180.28万件。目前侵权货物仍以侵犯商标权为主。侵权货物方面,仍以侵犯商标权为主,专利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侵权查获数量成倍增长。从查获的渠道看,货运渠道执法模式仍以海关主动查扣为主。2021年海关查获侵权案件涉及商品主要涉及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等类别。电子电器、烟草制品、服装鞋帽等货物的数量占据前三位,分别为2036.19万件、1847.52万件和645.44万件。跨境电商渠道成为全国海关执法重点,2021年全年海关共查扣跨境电商侵权嫌疑货物1.78万批、199.57万件,在非货运渠道执法的占比,分别由2020年的11.69%和9.93%提升到2021年的23.25%和18.11%中欧体育。

  2021年,海关总署共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20133件,审核通过备案申请17667件,其中,国内权利人备案数量为11738件中欧体育。

  1.人民银行、外汇总局出台23条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通知》明确:要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开展更高水平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2.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下发《关于丰富外币回购业务模式的通知》

  为降低外币融资成本,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提高风险防范能力,2022年4月18日起,丰富以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为抵押品的外币回购业务模式。

  从具体安排来看,新增指定券模式,包括外币质押式回购和外币买断式回购,即外币回购(质押)中欧体育、外币回购(买断)。同时,支持询价交易模式,交易双方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并生成成交单。首期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到期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外币资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清算。

  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下发《关于支持银行间外汇市场集团内会员协商交易功能的通知》

  为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交易效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拟于2022年3月28日起,支持集团内会员机构通过协商交易功能开展交易。隶属于同一金融机构集团的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会员之间可通过协商交易功能达成外汇交易。支持集团内会员通过协商交易功能达成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交易。其中,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支持批量上传和协商交易接口。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按美元计价,2022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6603亿美元,累计售汇601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587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2022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4.2万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8万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731亿元人民币。

  2022年4月20日,税务总局、商务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通知中列出了15个方面的规定,包括:(1)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2)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3)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4)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5)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6)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7)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8)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9)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10)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11)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12)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13)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14)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15)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1年4月21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22年4月21日,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33.3%-78.2%。

  2022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因此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3.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17年4月19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征收反倾销税。该措施将于2022年4月19日到期,日本公司税率为47.1%。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继续按照原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4月9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14.9%,欧盟23.5%-29%,日本20.5%中欧体育,实施期限为自2016年4月10日起5年。

  2021年4月9日,应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由于申请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因此自2021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2022年4月8日,商务部做出期终复审裁定,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未漂白纸袋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自2022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22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

  2021年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1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2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2022年4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古吉拉特邦高等法院的要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Decor Paper)反倾销案终裁结果进行修改,将中国出口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angzhou Huaw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的原税率542美元/公吨调整为297美元/公吨。

  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征税令,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0~542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22年4月2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公告,批准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动物饲料用赖氨酸(印尼语:Lysine untuk pakan ternak yang)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征收6.02%~33.20%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液态、粉末及颗粒等所有形态的赖氨酸及其脂类及盐,涉及印尼税号ex.2922.41.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21日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0年3月23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赖氨酸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9月22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的动物饲料用赖氨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6.02%~33.20%的反倾销税。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全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各项工作。要聚焦选好“案”,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案件及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聚焦搭好“台”,加快建立完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及专业人员库。聚焦立好“规”,确保涉案企业整改“合规计划”真合身、真管用。聚焦督促“改”,加强对第三方组织组建以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制定、执行等审查把关。聚焦促进“治”,在第三方监督评估基础上,严格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聚焦提升“效”,进一步健全第三方机制各项配套制度。

  截至2022年3月底,涉案企业合规第二期10个改革试点省份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76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503件;部分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主动根据本地情况在试点文件框架内探索推进相关工作,办理合规案件223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98件,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拓展。同时,强化审查把关,切防虚假整改和纸面合规,对涉案企业有效落实整改承诺的,依法从宽处理;对违背承诺、整改无效的,依法追诉,形成威慑和警示。

  未来,可以吸收欧美国家行政和解制度的理念,评估我国证券领域行政和解试验的效果,借鉴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在行政执法承诺中引入合规机制,将合规承诺作为达成承诺许可协议的重要条件,将合规整改的效果作为终止行政调查的前提条件。

  涉案企业合规刑行衔接问题的有效解决,除了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法律职责,细化衔接配合的规则和程序以外,还需要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一起制定刑行合规有效衔接的专项合规整改标准,确立企业犯罪侦查中的“检察引导”制度,并继续优化“双向衔接”机制。

  理性的单位犯罪刑事政策目标是,司法既不能对单位犯罪无原则和无章法地退让,一味从宽,乃至虚置立法;也不能一味从严,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给涉罪的单位留有重生的机会。刑事合规契合了这一政策目标。企业合规改革并非对单位犯罪单向度的从宽,同样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引入绿色法律治理观能够指引和支撑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在价值理念确立、顶层制度设计和机制手段协调方面的逐步完善。申言之,基于内部治理的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应当包含基本规则设计、组织队伍建设和支持监督机制等内容;基于外部治理的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应主要包含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导的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和审判阶段法院主导的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并且在分类处理、激励形式及其适用条件、合规计划制定实施及其监督、评估和验收上互相协调、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