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体育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能够让公司确认委托人的股东身份的文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召开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欧体育。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9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4名,董事长秦龙先生,董事王宇先生,独立董事丁乃秀女士、谢东明先生、李鑫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包括公司新增融资及原有融资续期,融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等,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按照日常经营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270,00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宜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议,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7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炳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270,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包括公司新增融资及原有融资续期,融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确定,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等,在融资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按照日常经营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相关融资额度,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涉及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SENTURYTIREUSAINC.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在经营管理、财务、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子公司的经营能力,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27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宜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内担保方持股比例均为穿透后的持股比例,被担保方均为担保方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
5、主营业务:子午线%股份、森麒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35.18%股份。
6、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的森麒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6、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的森麒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270,000万元人民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事宜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508.53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7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42%。
公司及子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报表范围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不做投机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在中国境内、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合约。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控制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期货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当行情发生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中欧体育、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中欧体育。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约定的“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的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投资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以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欧体育。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伴随公司“833plus”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公司全球化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公司跨境投资、融资、设备及原材料采购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为进一步锁定成本,有效规避外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相关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相关外汇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泰铢、迪拉姆等。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并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等。
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率损失。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可行性。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和规避外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采取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青岛动力驿站汽车养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力驿站”)、青岛海泰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林”)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接受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50,100万元,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28,289.94万元。
关联董事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决。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秦虎先生、青岛森忠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471.01万元、净资产-112.26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446.09万元、净利润46.2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38号四号厂房二楼东2051号(A)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737.34万元、净资产-3,454.26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41,486.10万元、净利润1,715.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上表中所述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生产设备及接受服务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方对公司销售原材料、提供服务的价格与对其他客户一致。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该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召开“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
6、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1)截至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麒麟转债”(债券代码:127050)的债券持有人。上述公司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麒麟转债”项下的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四);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资料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6、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中欧体育、债券持有人会议所需表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会议召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为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对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5,205,569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前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另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94,313,324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94,313,324元;因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总股本减少5,205,569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5,205,569元。综合上述事项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增加89,107,755股,由649,668,940股增加至738,776,695股,注册资本相应由649,668,940元增加至738,776,695元。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召开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100元为一张):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备注:
备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提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公章/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负责人(非法人单位):代理人(签名):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年月日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麒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参会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