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体育WTO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在维护世界贸易秩序,创造开放、稳定的贸易环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是中国入世20周年。20年来,中国积极履行作为WTO成员的义务,积极维护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接近30%。然而,当前世界经济面临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严重挑战。
在此背景下,以“世贸组织的改革前景与中国角色”为主题的中国入世20周年研讨会(下称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嘉宾回顾中国入世的20年,探讨WTO改革的发展及中国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探索WTO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未来,以期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和经济全球化发展。
WTO是贸易体制的组织基础和法律基础,是众多贸易协定的管理者、各成员贸易立法的监督者以及为贸易提供解决争端和进行谈判的场所,也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WTO前身是关贸总协定,签订于1947年,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1995年1月1日,WTO开始正式运作。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
入世20年,中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资吸收国,经济总量增长近11倍,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在相互促进中实现了互利共赢。与此同时,中国也是多边贸易体制最大的贡献者。中国加入WTO不仅改变了世界经贸格局,也增强了世界稳定性和安全性。
据WTO统计数据显示,过去20年间,世界货物贸易总额翻了近一番。其中,中国货物出口增长7倍之多,货物进口总额增长近6倍。2020年,中国进口总额占世界货物贸易进口总额的12%。在服务贸易方面,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例从2005年的3%增加至2020年的6%,服务贸易进口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比例从2005年的3.3%增加至2020年的8%。
中国与主要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也在迅速增长。2001年,中国的进口额只占美国出口总额的不足2%。2020年,美国对华出口总额占美国整个出口总额的9%,中国成为美国第三大出口市场。中国市场对其他一些新兴经济体更为重要,如南非、巴西。2001年,中国在南非出口目的地排第17名,今天已成为南非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在南非出口总额占比从20年前的1.7%跃升至如今的11%。在和巴西的双边贸易中,中国已经吸收巴西近32%的出口。而且,自2008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最不发达国家的主要出口目的地,吸收最不发达国家出口额的25%。
“中国承诺对最不发达国家97%的出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待遇,这是连美国都没有做出的承诺。”WTO原副总干事易小准在研讨会上指出。
在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也对全球经济贸易自由化和全球治理做出了贡献。据WTO数据显示,中国的进口关税已经降到7.5%,贸易加权税率降到4.4%,非常接近欧美的关税水平,远远低于中国加入时承诺的10%。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中国在加入WTO的承诺基础上,在金融、保险、法律服务、分销等诸多领域推出重大开放举措,受到WTO成员的广泛欢迎。
全球化智库(CCG)主任王辉耀在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加入WTO是中国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里程碑。入世20年,中国为推动全球贸易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未来,中国将在WTO改革和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为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在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入世是百年党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龙永图介绍,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对外贸易不断扩大,当时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希望借助多边的《多种纤维协定》框架并取得配额。在扩大开放的背景下,中国决定入世。入世20年,中国加快了自身的市场开放,提升了硬实力和软实力。
龙永图认为,入世对中国改革开放来说,有两个重大突破。其一是中国加入WTO后开始发展市场经济。1992年10月,十四大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开放的目标,自此中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其二是承诺向全球开放市场。
“十八大以后,中国没有把入世谈判当中的承诺作为对外开放的终点。比如,2018年博鳌论坛提出‘积极增加进口’,即是解决中国入世以后出现的巨大的贸易逆差,以及贸易摩擦问题。还有进博会、消博会等,都在释放更加开放的信号。”龙永图称。
WTO是一个以多边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中国在遵守规则和履行承诺方面并不落后于发达国家,甚至有些方面还有领先。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逆全球化浪潮和单边主义危机,WTO的秩序受到威胁,多边主义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
“作为多边主义体制的受益者和贡献者,中国有必要尽力维护多边主义体制,改革开放仍然是化解当前国际上面临的很多矛盾的不二选择。中国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必须要坚持全球化;坚持全球化就要坚持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就要从要素流动性的开放转向制度性的开放。”易小准称。
随着中国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兴起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世界向多极化发展,现行的WTO秩序已经不适合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
3月1日,WTO新任总干事伊韦阿拉在该职位空缺近半年后上任,并在不久前任命了4位副总干事,其中包括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前中国驻日内瓦、驻WTO大使张向晨。在各界对WTO既抱有希望、又顾虑重重的情况下,伊韦阿拉此举有助于充分发挥秘书处的作用,大力推进WTO各项工作。今年12月,WTO第12届部长会议(下称MC12)将召开,外界期待此次会议将有助重建WTO在全球贸易秩序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商务部原世贸司司长洪晓东在研讨会上表示,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贸易受到冲击。在这种挑战下,MC12能否达成新的规则,也将证明WTO能否继续引领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MC12是重振WTO的一个重要窗口。
一般情况下,WTO的各项决议均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在易小准看来,这样的机制虽然在历史上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面对今天越来越复杂的议题和越来越广泛的成员,已不适用。而由中国提出的在WTO开启一个投资便利化的开放式诸边讨论,获得广泛认可。
“在WTO多边谈判遇到阻碍的情况下,开放式诸边谈判模式或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WTO谈判主要的可行方式。”易小准说。
洪晓东表示,各成员对议题都充满期待,会议成果将成为各方看待多边贸易体系的“试金石”。对于新任总干事而言,MC12能否成功也将证明他是否能够带领WTO走出多年低迷、重振WTO的一个“试金石”。
历时近17年,涉案10多亿元,中间多次逆转,最终迎来该案的尘埃落定中欧体育。华北制药的胜诉,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有什么意义,又有哪些启示?
毫无疑问,华药不会是最后一个被海外主体以“反垄断”为由提起诉讼的中国企业。入世以来,在生物制药、钢铁、光伏等行业,一些“反垄断”诉讼盯上了中国企业。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337调查”以及所谓“威胁国家安全”的指控,也对中国电子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出海”带来较大阻碍。
华药的胜诉,增强了国内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实行判例法制度的国家,美国相关法律审判“遵循先例”,这就为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乃至国际诉讼时,提供了充足的经验。
华药马拉松式的维权过程,也给其他准备“出海”或者已经“出海”的企业带来了三个思考。
知己知彼。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出海”之前,要了解自身的资质和产品是否符合对方国家的要求,销售商品和参与并购是否有限制性条款,知己知彼的同时,还要将合规意识贯穿到“走出去”每一步,在公平竞争中作出表率,避免授人以柄。华药之所以多年来坚持维权,也是对自身的行为和对方的诉讼理由有充足的了解,即使在其他被告选择和解之后,依然坚持寻求公正判决,坦然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借用外力。一些中国企业面临海外诉讼,并非自身原因。上个世纪末,以华药为代表的一些国内制药企业向美国大量低价出口维生素C,结果遭到美国反倾销调查。有关部门和组织及时协调企业价格,不准恶意压低价格,结果却遭到美国反垄断诉讼。华药的行为是履行国内法律义务的结果。出现类似情况,企业单枪匹马显然不够,还需积极请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予以支持,借助更多的外力为自己维权。华药一案,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在企业维权过程中就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善用规则。华药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等多个环节,是充分利用海外规则应对挑战的典型。“走出去”企业应学会善用规则,包括贸易规则和非贸易规则,实现海外业务拓展。我国也制定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等相关规则文件,面对海外诉讼,也可运用国内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与海外市场形成利益共同体,便于在海外投资中保持主动。
总之,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更好适应海外市场规则,都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必修课,还需要更多努力。
9月2日至7日,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在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举办。在此次服贸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就知识产权保护举办的论坛引人关注。
据了解,本届服贸会上,在沿袭往年多个相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共同入驻模式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新成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形成本届服贸会行政司法携手共筑知识产权保护双保障的新模式,并在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钢园区分别设置服贸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
“知识产权办公室和法院的入驻,是为了普及全民重视知识产权进行普法,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营造服贸会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高粱资本创始合伙人董新蕊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智慧芽联合创始人关典对本报记者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入驻大型展会跟我们国家从政策到产业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识都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有关。
当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面临重塑,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国家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等各领域的安全和重大利益都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已成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关键一环。
在董新蕊看来,随着经济向全球化、知识化迈进,随着大国博弈和贸易摩擦的不可避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伴随着我国立志发展科技的决心,知识产权对国家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等各领域的安全和重大利益都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维护知识产权安全,已逐渐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一环。
“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可以更好地促进其科技创新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被支持和发展,在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长足发展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带来全新变革。”关典表示。
农业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多年来,知识产权系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独特优势,通过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助力全面小康,取得显著成效。
9月6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启动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大力扶持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和以原产地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探索出一条将知识产权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共同发展的有效路径,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当地政府的牵头下,利用专业运营机构和平台的资源和力量,发挥地理标志的挖掘、培育、保护、运营和管理作用,真正做到利用知识产权精准扶贫、持续富农。”董新蕊表示。
4.探寻RCEP背景下的法律服务新机遇 ——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情况综述
9月11日,由中国贸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东盟10国国家工商会主办,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秘书处承办的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广西南宁举办。来自中国和东盟国家的2000多位工商界代表、法律专家以及各界代表,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会,围绕“RCEP背景下的法律服务新机遇”主题,探讨中国和东盟法治合作的途径。
2020年,由东盟10国发起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中国—东盟乃至亚太地区经贸合作不断深入发展,法律服务需求也将随之剧增,而如何更好了解贸易投资对象国法律环境,规避“走出去”法律风险,成为了企业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所要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届中国—东盟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的举办为中外企业高效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了交流与合作的务实平台。研讨会上,来自中国与东盟国家工商界代表、法律专家及各界代表齐发声,呼吁各成员国充分发挥RCEP在货物贸易、争端解决、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包容性的规则优势,不断提升RCEP背景下的中国—东盟商事法律领域合作,推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张少刚表示,推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双方不断加强和提升商事法律领域的合作。他还就如何抓好RCEP背景下的法律服务新机遇提出了抓紧推进各自国内与RCEP有关的管理制度改革、选择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实施方案、用法治之力为RCEP协定在其国内的实施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等3点建议。
老挝国家工商会常务副主席塔农鑫认为,共同推动中国与东盟建立商事法律合作机制,是促进区域内双边商事纠纷解决的关键。他表示,我们需要促进政策、法律、法规、人力资源、海关、过境系统等方面的“软联系”,以加快沿线货物的运输和过境。
越南工贸部法律事务司副司长裴氏平江表示中欧体育,越南允许外国律师组织以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事务所等形式在越南成立商业存在,RCEP成员国的公民可在越南获得法律服务。马来西亚全国总商会总秘书蔡文洲建议RCEP成员国成立工作组和技术委员会,就每个国家的国内管辖范围以及贸易和投资条例交流信息。缅甸工商会联合会法律顾问吴丹貌在视频致辞中强调,必须采取务实的方法,探寻到不仅适用于RCEP也适用于全世界的健全的贸易秩序。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强调,在RCEP背景下,要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知识产权、市场经济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龙传红呼吁,中国企业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对较弱的国家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帮助当地政府和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迪拜分所主任贾怀远表示,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研究构建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对接的机制,重点推进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之间的合作。
本次研讨会达成多项务实成果,签署了《成立中国—老挝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备忘录》,明确将加强商事法律合作,通过磋商、对话、调解、谈判等友好方式化解经贸纠纷和摩擦争端;签订《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协调和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成功举行广西国际商会驻新加坡、马来西亚商事法律服务点揭牌仪式,共同发挥商会与律所的职能优势、专业优势、海外业务优势和服务网络优势,为防范和解决“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以及涉外法律纠纷;此外,现场还发布了《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调机制研究》白皮书,提出在RCEP签署的背景下,要实现中国-东盟仲裁机制的协同,更好地运用商事仲裁服务自由贸易区建设。
广西作为中国—东盟合作的前沿窗口,一直致力于打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国际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中欧体育。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在致辞中表示,法律研讨会促成设立了中国贸促会自由贸易协定(广西)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办事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办事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广西自贸试验区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实现了对中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签证服务的全覆盖,为RCEP成员国企业提供一站式、多元化、全链条的商事法律服务。他说,广西愿与各方一道深化合作共识、深挖合作潜力、加强法律政策对接,为区域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共同促进中国和东盟经贸合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好的助力。
广西的区位优势为广西法院服务和保障涉外经贸投资、人员交往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许多新机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上需表示,广西法院将在确保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依法公正审判、推行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为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发展、RCEP协定落地实施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届研讨会引起热烈反响,中央电视台四次报道研讨会举办情况,人民网、新华社、中国新闻网、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等国内、区内主流媒体,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文莱星洲日报、缅甸标准时报等外国媒体踊跃报道,争相传递中国和东盟商事法律合作声音。
巴新《信使邮报》9月14日报道:巴新国民议会以高票通过《2021年国家采购(修订)法案》、《2021年公共财政(管理)(修订)法案》和《2021年地区发展局(修订)法案》,规定5000万基纳以内采购须授予巴新企业;赋予省、地区政府、公共和法定机构更大的采购金额上限。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采购法案》规定1000万基纳以内的采购须授予巴新企业;修正案规定,5000万基纳以内的采购须授予巴新企业(1基纳折合0.2850美元;折合1.8377元人民币)。马拉佩总理将此修订描述为其政策的一部分,即向公民赋权,让他们更有意义地参与“夺回巴新”。
乌兹别克斯坦UZA网9月14日报道,14日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进一步支持特殊经济区入驻企业的若干措施》总统令,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主要内容有:
特殊经济区入驻企业利润税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取消,但2020年10月1日前入区企业仍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利润税优惠政策(根据投资额度,企业自入区之日起可享受3-10年不等期限的利润税优惠);自2021年9月15日起,特殊经济区入驻企业可缓期(分期)120天支付增值税、自用零部件和生产材料进口关税,期间不需缴纳保证金,不计滞纳金。此外该令还责成投资和外贸部、经济发展和减贫部、财政部继续研究根据特区入区企业投资金额为其提供相应利润税优惠事宜,并于2个月内拟定法律草案,提交内阁审议。
目前,乌共有特殊经济特区23个,2020年工业总产值近 9 万亿苏姆(约合8.5亿美元),占其GDP的3%以上。
埃塞俄比亚《先驱报》8月25日报道,埃塞近期制定了竹产业十年发展战略和行动规划,旨在未来开发12.4万亩竹林。为大力发展竹产业,埃塞将于2021年雨季(6—9月)完成5600万竹苗的种植目标,覆盖全国2.5万亩土地。
埃塞环境林业和气候变化委员会表示,埃塞竹林占地逾147万亩,适宜种植竹林面积逾350万亩。埃塞竹产品占非洲六成,竹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受投资和融资渠道较少影响,埃塞竹产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每年竹产品进口多于出口,欢迎外资企业赴埃投资竹产业。
越南《海关在线日报道,根据越南海关总局的数据,从2020年初至今,越南对俄罗斯的农林水产品出口增长相当高。今年前7个月,越南对俄罗斯的农林水产品出口达3.2326亿美元,同比增长34.2%。
出口额同比增长较快的商品有:水产增长66%,蔬菜增长47.6%,腰果增长59.76%,胡椒增长71.3%,咖啡增长3.5%,尤其是橡胶增长230.8%。同时,也有一些商品对俄罗斯的出口额有所下降,例如茶叶、大米、木材和木制品。
越南的农林水产品有很多机会出口俄罗斯。不过,为了把握机遇,越南企业需要真正注意仔细研究市场,利用好越南与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VN-EAEU)的激励措施。
1.2021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从各国进口的番茄种子,要求其植物检疫证书上带有附加声明,说明出口国已通过RT-PCR的方法对种子进行了分析,发现不含番茄斑驳花叶病毒(ToMMV)、番茄顶缩类病毒(TASVd)、金鱼花潜隐类病毒(CLVd)、辣椒小果类病毒(PCFVd)和番茄褪绿矮缩类病毒(TCDVd)。
2.自2021年11月15日起从各国进口的番茄种子,要求其植物检疫证书上带有以下附加声明:
3.2021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从各国进口的辣椒种子,要求其植物检疫证书上带有附加声明,说明出口国已通过RT-PCR的方法对种子进行分析,发现不含番茄斑驳花叶病毒(ToMMV)、番茄顶缩类病毒(TASVd)和辣椒小果类病毒(PCFVd)。
4.自2021年11月15日起从各国进口的辣椒种子,要求其植物检疫证书上带有以下附加声明:
l 出口国已通过RT-PCR的方法对种子进行分析,发现不含ToMMV、TASVd和PCFVd。
5.在发布新的SPS通报前中欧体育,撤销G/SPS/N/TUR/119号SPS通报中进口南瓜种子的附加申报条件。
《东方日报》9月20日报道,国泰航空8月载客13.5万人次,同比上升近2.8倍,但较2019年8月疫情前水平跌95.3%。8月乘客运载率上升26.5个百分点至46.4%,是自去年3月以来最高,主要受留学生返回校园需求推动,特别是从中国内地前往美国的航班。
国泰指,上月客运运力按月增加81%,但亦只是营运了疫情前13%的运力。集团较早前预期第4季最多可营运至疫情前约30%的运力,但因各地旅游限制仍生效,现时预期直至今年底只会维持与上月相约的客运运力水平。货运方面,国泰上月运载12.4万公吨货物及邮件,同比增加21.7%,但较疫情前水平减少23%。
《金融论坛报》9月17日报道,伊朗工矿贸易部官员日前表示,三年前首次实施的家用电器进口禁令已经延长,并将至少持续到2022年3月结束。伊朗家电销售商协会副会长认为,进口可能会损害国内生产,但如果本地生产无法满足家电内需或质量无法提升,进口将是有益的。需要取消对这些产品的进口禁令,这样才能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从合法的进口关税中受益,并促使当地企业提高竞争力。另外,可以通过选择进口备件,填补技术空白、转让关键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走私品进入市场。来源:驻伊朗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加拿大环球邮报9月1日报道,周三公布的数据显示,加拿大8月份制造业活动以四个月来的最快速度增长,新订单增加,企业争相降低因生产库存耗尽的风险。
IHS Markit加拿大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经季节性调整后从7月的56.2上升至8月的57.2。这是PMI自4月以来的最高水平,也是该行业连续第14个月高于50点的增长阈值。新订单指数从7月的55.3升至55.8,而采购类股指数从52.8升至53.7。
投入价格指数从7月的72.0升至77.2的系列高点,而产出价格的衡量指标也有所提高,因为企业将更高的材料和运输价格转嫁给了客户。
尽管如此,企业对增长前景更加乐观。未来产出指数从7月份的63.1攀升至66.7。来源: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处2021.9.16.
2014年至2019年间,密集使用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版权、地理标志和植物品种权保护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业,平均每年创造的价值为大约7.9亿美元(占全国GDP的48.9%),每年直接雇用近35.3万名工人。
知识产权授予权利持有人对其注册的发明进行商业开发的独占期。在乌拉圭,有173种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其中大约三分之一涉及多项知识产权。服务贸易、视听服务、个人和文化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是其中的佼佼者。
DNPI局长露西亚.埃斯特拉达(Lucía Estrada)强调:“这项研究无疑揭示了知识产权对乌拉圭经济及其整个社会的强大影响。因此,我们可以肯定,正确保护知识产权对于鼓励我国的创新和技术转让至关重要。”
“MIEM下设的DNPI促进了知识产权工具的使用。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正在努力适应现行法规、更新内部系统、提供更加高效和有效的程序,并告知公众正确利用现有机制的重要性。”埃斯特拉达补充道。
IP Key拉丁美洲项目是在欧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负责执行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项目。该项目旨在加强欧盟和拉丁美洲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领域的合作,应对共同确定的挑战,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
IP Key拉丁美洲项目于2017年9月开始实施,总预算为600万欧元,为期48个月。
实践表明,在越南实施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存在诸多挑战,越南的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审查所需的时间较长。如果商标被第三方异议或被越南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申请的实际审查时间可能为16至18个月,甚至几年。审查时间过长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1)第三方利用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悬而未决的状态将产品商业化,不必担心被起诉;
(2)尽管未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越南的合法商业活动中已被广泛使用,并已发展成为商业标志,但越南执法部门不愿处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第三方利用版权保护机制将合法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或产品包装外观设计登记为版权,以阻碍权利人的执法行动。在越南,使版权登记无效并不容易,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在许多情况下,标志可作为商标和(或)版权获得保护,而产品包装可同时获得3种知识产权保护: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版权。许多权利人注册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时认为,基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反侵权执法比版权更强大、更有效。因此,长期以来,版权仅被视为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的辅助文件/论据。因此,版权的确立和保护被低估和忽视了。
当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尚未确立时,许多权利人选择发送警告/禁止侵权信函,或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在越南赢得反不正当竞争绝非易事。越南法律对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是,如果权利人的产品刚刚投放市场,权利人无法根据上述法律提供证明广泛使用的文件。
虽然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注册可能需要一年多或几年的时间,但越南的版权登记相对快速和简单。除了“原创性”要求(即作品因作者的创作受到保护,对新颖性或创造性不作要求),作品版权登记证书的授予主要基于作品由作者本人创作,未抄袭任何其他个人/组织的作品。越南版权登记的不利风险在于,由于该机制极其“快速”和“开放”,许多属于权利人的商标或标志以及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被非法复制,被登记为实用艺术作品并颁发版权登记证书。显然,这是一个导致滥用的巨律漏洞,势必会引发很多知识产权纠纷和冲突。
最近签署的大型贸易协定,如《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越南与英国自由贸易协定(UKVFTA)》引发了越南知识产权法的不断修订,旨在满足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然而,现实表明,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往往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战斗。因此,与其等待国家立法的变化,保护自己免受知识产权窃取危害仍然是一种明智而有效的方法。除了在发布产品前注册商标和(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外,企业可考虑将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登记为版权作品。
版权登记费用低,而且速度快(15至20个工作日之间)。越南法律不禁止为同一主题注册2种或3种知识产权,只要满足保护标准即可。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尚未获得保护且不易证明“商业标志”已在越南广泛使用的情况下,拥有商标或产品包装外观设计的版权登记证书将为企业带来许多好处:
版权侵权评估:在向主管机关提交版权侵权案之前,权利人可向版权及相关权专家中心(ECCR)提交评估请求,让ECCR就版权及相关权侵权出具专家意见。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不同,伯尔尼成员的版权局授予的版权登记证书也能得到ECCR的认可。
主张知识产权的合法理由:如果权利人不提交版权登记证书和处理版权侵权的请求,越南执法机构不会采取执法措施。因此,版权登记证书有助于对版权侵权采取执法行动。
避免知识产权窃取或盗用:尽早在越南进行作品登记有助于降低其他企图登记并获得作品合法所有权的机构或个人盗用作品的风险和危险。
基于以上理由,版权登记证书可成为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纠纷/侵权中寻求保护的强大有效工具,尤其是审查仍在进行之中尚未获得商标注册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时。
在涉及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的复杂纠纷中,实践表明版权登记证书有时只能作为初始/初步证据。第三方或竞争者可能会声称他们是系争作品/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或挑战受保护作品的有效性。
换句话说,仅提交版权登记证书还不足以在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纠纷中确立登记作品的所有权。在此类情况下,权利人应主动收集、系统留存并提交独立创造或设计作品的证据,以此作为确立版权的坚实基础。
在越南,知识产权侵权变得越来越复杂、普遍且发展速度惊人。等待几年获取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并不是有效的方案,这会将企业置于无法弥补的风险和损害中。与此同时,在越南启动反不正当竞争程序需要进行大量举证。因此,在现阶段,一个具有时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应该是:除了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若可以)外,应尽快优先配置必要资源进行版权登记,尤其是在ECCR应知识产权所有人和越南主管机关的请求已开始评估版权和相关权侵权的情况下。翻译:罗先群校对:吴娴
粮食关税不减让、配额不扩大,对稳定国内粮食生产至关重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国内需求,是我国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然选择。要不断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增强全球粮食供应链管理能力,确保粮食买得到、运得进。
在全球粮食供应链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今年我国粮食进口量大幅增加,确保了国内市场供应。据中国海关的最新数据,今年1月至8月我国粮食进口量11453.6万吨,同比增长34.8%,超过了2019年全年粮食进口量。然而,粮食进口量大幅增加也引发一些担忧——我国粮食自给率下降了吗?这会不会冲击国内粮食产业安全?今年粮食进口量大幅增加,是国内生猪产能快速恢复发展、饲料需求增加,新冠肺炎疫情之下战略储备增加,并叠加国内外粮食价差大造成的。
适度进口粮食是我国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立足国内,持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产量连续多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安全目标。但是,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完全实现粮食自给,还要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满足国内需求,进口小麦和大米,主要用于调剂国内需求结构;进口大豆、玉米、大麦、高粱等,主要是用于食用油、饲料、酿酒等加工业。
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口量过亿吨已成常态。从粮食进口结构看,今年1月至8月,大豆进口量为6709.9万吨,占粮食进口总量的58.6%,大豆进口比重下降,玉米、小麦和大米三大主粮进口比重上升。为了避免三大主粮进口过量冲击国内产业安全,我国对玉米、小麦和大米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政策,配额内进口征收1%关税,配额外进口征收65%的关税。我国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除了2002年和2003年两年对三大主粮进口关税配额有所调整外,2004年至今三大主粮进口关税配额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三大主粮进口关税配额分别为小麦963.6万吨、玉米720万吨、大米532万吨。
通过高关税来确保国内粮食产业安全,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挪威、瑞士、日本等国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都非常高,进口价格“天花板效应”并不突出。我国粮食国际竞争力弱,国内外粮价长期倒挂,一旦完全放开,势必会冲击国内粮食产业安全。如大豆进口取消关税后,在国内需求增加、内外价格倒挂背景下,大豆进口节节攀升、屡创新高,国产大豆逐渐被边缘化。对三大主粮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相当于为国内粮食市场竖起了一道“防火墙”,有效限制了主粮进口规模,保护三大主粮产业免受进口粮食冲击,从而保护了种粮农民积极性。
当前,一些国家希望我国扩大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国内一些人也有这样的想法。对此,一定要保持战略定力,不可轻易调整现有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粮食关税不减让、配额不扩大,对稳定国内粮食生产至关重要。我国三大主粮进口配额是全球配额,不能为了某一个国家而调整。不过,我国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入世承诺,不断完善小麦、玉米和大米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在市场化条件下已充分使用配额。
2020年注定成为我国粮食进口的一个关键年份。2020年之前,我国三大主粮进口配额一直都没有用完过,很少有配额外的进口。2020年三大主粮进口激增,玉米进口创纪录达到1130万吨,首次超过全年关税配额,预计今年玉米进口超过2600万吨。在今年全球玉米价格高涨的情况下,配额外进口玉米关税高达65%,进口玉米价格与国产玉米相比,已经没有了价格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提振国产玉米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满足国内需求,是我国粮食安全战略的必然选择。下一步,要不断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增强全球粮食供应链管理能力,确保粮食买得到、运得进。但我们也要善于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粮食产业安全。在粮食过量进口给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高关税等措施确保国内粮食产业具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不过,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经常被指责为贸易保护主义,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一定要慎重。
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由东盟在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和4个附件组成,内容涉及食品农产品、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扶持中小企业措施等;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缅甸、老挝、越南、文莱、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RCEP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首要任务,通过关税及非关税措施,降低贸易壁垒,实现优惠市场准入,推进区域多边贸易一体化。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RCEP签署后,世界经济的重心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北美洲转移至亚洲地区,RCEP协定将为中国企业带来重大机遇、利好和挑战。
RCEP自贸区是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域,15个成员国总人口超过22亿,约占世界1/3;经济总量占全球总量的29%;过去5年内区域平均经济增速达到5.2%,远超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欧盟、美-墨-加贸易协定等。
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此外,RCEP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化了域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促进了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整合。
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贸易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同时,RCEP照顾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最大限度兼顾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促进区域内包容均衡发展。
即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如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8国使用一张关税减让承诺表,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适用相同税率。
即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如我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两两达成货物贸易关税承诺,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原产于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
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降税模式为以下4种:
01、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的第一年,原产货物立即执行零关税,如我国对日本出口的纺织品、我国进口的日产电气设备及机械产品等。
02、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按承诺逐年削减,关税削减期多为10~20年,期满后最终降为零,如中国对日本的“塑料制的管子附件”,关税从第一年的10%、第二年的9.1%,逐步到第11年降至0。
03、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有部分削减但不降为零,如“香水和花露水”的基准税率由10%降至3%,之后不再削减。
04、例外产品,如“鲜、冷牛肉”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在RCEP的关税承诺表中,这类商品的协定税率都以字母“U”表示。
在RCEP协定下,我国与日本首次建立直接的自贸关系,这是我国首次与世界经济体量前十位的国家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有助于我国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及日产高端产品进口;同时,关税削减刺激贸易增长,也将带动新一轮中日产业合作,为中日两国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建立紧密稳定的贸易关系注入强劲动力,从而促进全球贸易稳定发展。
从直观上看,RCEP的签署,有助于提升我国与成员国间的自由贸易度,扩大出口市场空间,提升企业生产发展活力,进而增设就业岗位、创造创业和投资机遇等;进口商品关税减让制度,也有利于降低进口商品和制造材料价格,国内消费者能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日产电器、东南亚水果、澳大利亚羊毛和乳制品等,满足国内进口消费需要。从长远上看,RCEP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还有利于带动国内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RCEP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全球约1/3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也将为亚太自贸区(FTAAP)的进程提供实现路径。在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情况下,RCEP成员国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贸易壁垒等,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将深刻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影响。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将与我国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及亚太贸易协定等6个区域贸易协定并行实施,形成税率交叉,同一项货物在不同协定下对应不同降税水平和原产地规则。因此,企业应针对自身进口货物,比较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的降税水平及原产地规则,综合考量协定税率、原产地标准和原产地证明程序等,选择最适用需求的优惠贸易协定政策红利。
RCEP带来的关税减让可以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优势,企业应针对自身产品加强RCEP规则及缔约方对相关货物关税减让情况的研究学习,深入评估货物原产资格,及时获取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等,准确申报享受相关协定税率。当货物不能满足原产地规则时,还可进一步考虑调整原材料来源,结合各缔约方产业优势,增加区域内原材料占比,并深入评估调整所需合规成本。出口企业还可以将关税减让作为自身产品优势纳入商务洽谈,通过调整定价等方式,与缔约方进口商共享关税减让红利。
在RCEP带来区域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同时,也面临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等低端产业转移的潜在挑战。企业要增强转型升级紧迫感,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积极创新发展,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国内产业标准技术水平,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要及时调整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加快拥有更多核心技术,打造并提升品牌价值,推动较高价值上游产业链留在国内。此外,建议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等国际认证资质,享受更多国际通关便利,提升国际竞争本领。
RCEP框架下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起了联合委员会机制,且鼓励缔约方之间开展官方合作,通过建立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模式,保障协定高效实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积极参与海关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座谈,及时沟通并准确反映在开展区域贸易投资中遇到的降税、服务、合作、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以便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磋商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9月16日电 据商务部16日消息,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当日向CPTPP保存方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提交了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信函。两国部长还举行了电话会议,就中方正式申请加入的有关后续工作进行了沟通。
金秋丹桂飘香,潮涌邕江之畔。以“共享陆海新通道新机遇 共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第1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10日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在广西南宁如期开幕,向疫情冲击下的世界释放出中国与东盟深化合作的积极信号,助力筑牢地区经济复苏之基。
本届东博会克服重重挑战恢复至疫情前规模,继续搭建中国-东盟携手并进大平台,彰显双方合作的澎湃动力。本届东博会,招商招展总面积达12.4万平方米,比上届增加2万平方米;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参展规模分别比上届提升67%、50%、30%;首次设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展区,吸引多国机构和企业参展;邀请“一带一路”沿线更多国家企业参展参会;集中签约项目总投资额超3000亿元,创历届之最……新加坡时政评论员翁德生说,中国-东盟博览会一直是双方合作的重要窗口,展现出双方在经贸、人文等领域的合作潜力,相信本届博览会将推动双方合作更上一层楼。
本届东博会自上届首设后继续设置公共防疫及卫生展区,还将举办诸多论坛,推动中国和东盟抗疫合作不断深化。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中国与东盟携手抗疫、共克时艰,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精神。中方将东盟作为抗疫合作首要伙伴,迄今已向东盟国家提供了1.9亿多剂新冠疫苗,并援助大批急需的抗疫物资。双方已启动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倡议,不断完善“中国-东盟疫苗之友”平台,促进疫苗政策沟通和信息分享。柬埔寨柬中关系发展学会会长谢莫尼勒说,面对新冠疫情,中国是东盟建立免疫防线的重要战友,并肩抗疫使中国-东盟关系获得升华。
本届东博会恰逢中国-东盟建立对线周年,因此更添几分特殊意义。30年来,中国与东盟风雨同舟、砥砺前行,双方全方位合作不断深化,互为最大贸易伙伴,树立了亚太区域最具活力的合作典范。30年来,中国与东盟全力推动经贸合作,一大批重大项目稳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为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主义的重要力量。“中国和东盟互利共赢的合作,已成为南南合作的典范。”印度尼西亚智库亚洲创新研究中心主席班邦·苏尔约诺说。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方致力于推动双方关系在下一个30年更加友好和紧密。面向未来,中方愿同东盟增强战略互信,深化抗疫、经贸等各领域合作,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日生效实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造更高水平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好本地区繁荣发展良好势头。
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中国坚定不移推进合作共赢、合作共担、合作共治的共同开放中欧体育,将为包括东盟在内的世界各国提供更大市场和更多机遇。相信以互利互信为基础,中国-东盟的共赢合作将不断深化,为地区经济复苏乃至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COVID-19对全球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该专栏使用了日本跨国公司外国子公司的季度汇总数据,以表明跨国生产和供应链受到COVID-19大流行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2020年第二季度。日本制造子公司的销售额在2020年第四季度基本实现恢复,这表明全球生产和跨国公司供应链具备一定的弹性。但各国的复苏情况差异很大。
持续的COVID-19大流行可能会改变全球生产。UNCTAD(2020年)认为,再就业、多样化和区域化将在未来几年推动全球价值链的重组。本专栏为全球生产和后新冠时代供应链战略的重新评估提供了一些政策启示。为了减少中国对供应链的依赖,日本政府于2020年4月批准了一项财政刺激计划,包括2200亿日元(20亿美元)用于制造企业将生产转移回日本,以及235亿日元(2亿美元)用于将生产转移到东盟国家。然而,中国已经控制了COVID-19的传播,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供应链和经济活动已经恢复。另一方面,日本、东盟和其他国家同时受到了COVID-19大流行的沉重打击。如有的专家所示,全球供应链的重新国有化并没有使各国更能适应大流行引起的劳动力供应收缩。因此,正是采购和销售的地域多样化,而不是生产和供应链的重新分配,使企业和经济更能抵御供应链中断和灾难。通过建立缓冲库存,使标准化投入更容易替换,确定风险较少的地点和供应商,以及评估每种类型供应商的恢复时间,可以提高全球供应链的弹性。未来的政策应支持企业努力构建更强健、更具弹性的供应链。
假定一名实行价格歧视的厂商将它的一项享有专利的产品向不同的国家出口,首先考虑一下有关市场的因素。假设某国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那么,该厂商为此受到的最直接的影响,将是它的产品因专利保护的强化而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我们称之为市场竞争效应(market-power effect)。与此同时,该进口国的地方厂商将因专利保护的加强而降低或丧失其仿制产品的能力,这又使得出口商在进口国所拥有的市场规模将扩大,我们称之为市场扩张效应(market-expansion effect)。
由于该出口国实行价格歧视,而市场竞争效应将降低进口国对该出口商的产品的需求弹性,所以出口商往往减少其对该国的专利产品的出口。然而,市场扩张效应产生的结果恰恰相反,它将提高进口国对该厂商的需求曲线,吸引出口商扩大其销售量。市场扩张效应与市场竞争效应对厂商所起的相反的作用使得最后的结果很难确定地给出,因为哪一方的力量更强不容易通过定量的分析得出结论。